山西省加强民办高校扶持 与公办高校平起平坐

2007年09月24日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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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山西省将继续加强对民办高等学校的政策扶持,民办高校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将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为此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的意见》。这是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获得的消息。

  一位民办学校负责人介绍,以前某些公司一听说是民办学校毕业生,就认为他们是靠花钱升学的,因此给的薪金待遇也很低。而一些大学在招收研究生时,对民办学校的学生也戴着“有色”眼镜。现在,民办高校学生也可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这可以说是对民办高校教育成果的一种肯定。

  此外,《意见》还要求,要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全省高等教育事业规划。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民办高校教师人事档案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评聘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民办学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持续开展民办高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另外,民办高校出现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年度检查不合格等行为,由省教育厅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处理。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会同省教育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