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意见》 加大对民办高校扶持力度
2007年09月20日
来源:山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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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大对民办高等学校的政策扶持,民办高校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将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
《意见》要求,要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牞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民办高校教师人事档案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评聘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民办高校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省政府对为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民办学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处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持续开展民办高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在扶持的同时,《意见》还要求民办高校规范办学。民办高校出现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年度检查不合格等行为,由省教育厅责令改正,并给予1万至3万元的罚款。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会同省教育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关部门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退费的民办高校,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要求,要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牞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民办高校教师人事档案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评聘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民办高校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省政府对为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民办学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处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持续开展民办高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在扶持的同时,《意见》还要求民办高校规范办学。民办高校出现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年度检查不合格等行为,由省教育厅责令改正,并给予1万至3万元的罚款。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会同省教育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关部门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退费的民办高校,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