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办学校宣传不得使用缩写及简称

2007年08月30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据报道,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发布招生广告的民办学校名称,必须是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学校全称,不得省略“职业技术”、“进修”、“专修”、“培训”等字样,不得使用缩写简称。
    
    民办学校为了提升自身形象扩大生源,进行适当的宣传本无可厚非。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校在广告中有意识地对学校名称进行改动或缩写,这不但违背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的要求,也违背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说,这些学校省掉校名中的“进修”、“专修”、“培训”等字样,学生和家长会把这些非学历培训机构误认为学历教育机构,这种误导可以说是严重的广告欺诈行为。山东省对此加以治理,属于正本清源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