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核定民办高校收费标准 艺术专业不高于5千/年
2007年08月24日
来源: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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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江西省发改委对江西省省教育厅发来的《关于请核准我省高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收费标准的函》和《关于请调整江西省幼儿园保育费等收费标准的函》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的文件进行了批复。
根据发改委的规定,各高校为在本校接受自考助学教育的自考生提供住宿的,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江西省高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执行;自考助学教育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高于5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不高于4500元。
另外,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5年内不调整各类学校学费的精神,学费暂不调整。且今年暂不推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