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评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诚信等级来划分

2007年08月24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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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品牌,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精神,引导和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启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据悉,从8月21日开始,新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以自愿申报诚信等级,并接受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专家委员会的统一评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诚信达标学校、诚信良好学校、诚信优秀学校。此次诚信等级评定的申报阶段为8月21日至30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要求,符合要求者自愿申报。

  据了解,诚信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获得诚信等级的机构,由地方评定机构进行跟踪监管,上级评定机构有权抽查和监督。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信用状况明显下降的,经原评定机构核实可降低或取消诚信等级,同时更换或收回诚信等级牌匾和证书,并予以公布。

  新疆要求各地要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作为引导和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发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纳入本地区职业培训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推动这项工作制度化、品牌化,逐步使诚信成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共同的办学理念和行为准则,促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培养技能劳动者和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