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高校招生宣传不再用缩写或简称

2007年08月07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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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学校简称很容易让人联系到好几家大学,从名校到普通学校再到民办大学。对于一些民办大学而言简称背后往往掩盖了其他很多信息。“研修学院”、“职业学院”这些代表了学校类型、办学性质、学历层次等等对考生而言非常重要的信息在简称之后变得模糊不清甚至意义完全相反。

  中国教育维权网首席律师王杰君介绍,由于前些年制度不完善,一些民办学校在起名字时就常常使用一些不规范的称呼,这非常容易引起考生和家长的误解。同时一些考生和家长又缺乏相应的知识和防范意识,往往是在入了学交了学费之后才发现上了一所自己并不喜欢的学校,学校的规模、师资与“大学”、“学院”这样的称呼相去甚远。

  校名不能缩写或简称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为规范民办普通高校的招生行为,北京市在2007年招生工作开展之前也明确提出,各民办普通高校在招生工作中“严禁将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专科办学层次……等模糊、误导性招生宣传”。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表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是指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于部分民办普通高校既能招收计划内学生,也能招收计划外(主要是自考助学)学生,在以往招生宣传中容易产生混乱。所以2007年提出各民办普通高校应将非学历教育招生与学历教育招生分开进行宣传,招生简章分开印制。对于自行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向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证书办法等内容。为规范民办普通高校的招生行为,严禁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专科办学层次。

  据悉北京市共有12所可以颁发学历证书的民办普通高校。它们是:北京城市学院、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北京吉利大学、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燕京华侨职业学院、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北京锡华国际经贸职业学院、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同时,北京市还有80余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指,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招收的学生,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取得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校自行颁发的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

  办学许可证、广告备案、宣传使用三者相一致

  记者从北京市民办教育协会了解到,北京市民办学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的名称相一致。2007年起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审批机关备案。备案中要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招生简章必须包括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广告备案文号和查证网址,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并且办学性质必须注明是民办。学校类型中也须注明是普通本科高校还是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或是“独立学院”,或是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非学历教育的民校以后取名不能用“学院”

  据悉,北京市教委在8月1日下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首次对北京市的民办培训机构名称进行规范:从2007年9月1日起,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请设立时,均不得冠以××学院字样。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防止其进行虚假宣传。按照新要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一般应为“××培训(专修、研修、自修、补习、辅导)学校或中心”,不得称做“××学院”,名称前须冠以“××区(县)”的字样。记者对照市教委审批的具有招生资格的57所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发现这些以自学助考、自学自考、培训、函授、继续教育等为“主要办学内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称中大多都有“学院”字样。北京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表示,本次规定所涉及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