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录取学生应收发张“录取通知书”

2007年07月10日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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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黑龙江省招办获悉,今年省内外本科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和高职(专科)类院校将实行录取信息确认制,被这些院校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还应收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以往,有个别院校为牟取非法利益,私自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在上学、缴纳相关费用后才发现其学历不被国家认可。为了预防和打击部分院校私自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非法获利的现象,今年我省对被省内外本科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录取和被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实行录取信息确认制,即被上述院校录取的考生,在收到由招生院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还须一并收到加盖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核对所收到的《录取通知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