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办法将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
2007年07月05日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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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福建省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将陆续迎来当地市委或相关高校选派的党组织负责人。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省委编办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组织负责人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福建省将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
据了解,各级部门选派的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选派党委书记,也可选派专职党委副书记。
选派的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的编制由原所在单位解决。公办高校选派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厅级、处级领导,不再核增领导职数。选派的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的人事关系留在原所在单位,工资待遇由原所在单位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发放,工作津贴由原所在单位按同级别人员标准发放。所在的民办高校不再发放工资、津贴和其他各种形式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