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省民办高校积极推行收费“阳光工程”
2007年06月05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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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等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从今年开始,浙江省民办高校将有专门的督导专员进行监督、招生收费时须使用合法的票据,老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将纳入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
《意见》规定,在每年招生前,学校都应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广告内容中应明确注明学历层次、收费标准、招生人数以及证书类别等内容。未经过审核备案的广告不得发布。
同时,浙江全省民办高校积极推行收费“阳光工程”,加强收费公示工作。未经公示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一律不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