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以独立个体招生 与母体高校无关
2007年05月30日
来源:水母网—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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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独立学院完全以独立的个体参与招生,和母体高校无关。
独立学院独立颁发独立学院的本科毕业文凭。至于学位证书,大部分独立学院根据毕业生提出的学位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学位课程考核,向符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如果国家另有明文规定,则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