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上报备案

2007年05月29日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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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办高校每年招生前,必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上必须写清楚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的办法等内容。

  这一政策出自浙江省政府最新下发的通知。通知还明确,从今年开始,浙江将建立一支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队伍,专门监督民办高校的办学情况。

  督导专员队伍既有专职人员也有兼职,他们的职责是监督民办高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文件,引导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向教育厅报告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这支队伍将由浙江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原则上从那些已经退居二线或者退休、身体健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校校级领导中聘任,聘期一般是5年一届。他们受教育厅委托,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情况及时向教育厅报告。另外,各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为兼职督导专员,协助专职督导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