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民办高校的财务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2007年05月28日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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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民办高校法人财产管理,江西省日前开始对民办高校存在的财务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凡发现举办者挪用、转移、挤占民办高校资产的,将做出撤销其法人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江西省教育、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最近共同制订并实施了《江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法人财产权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凡举办者擅自撤回或抽逃投入民办高校的资产,导致学校不能正常运转;举办者投入民办高校的资产属于虚假投入;举办者非法占有、挪用、支配民办高校资产;民办高校将学校资产对外投资,从事与教育无关活动的;民办高校挪用办学资金,在相关联单位间转移资产、侵占收入、挤占费用、隐匿资金的,都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责令限期改正、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直至撤销法人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江西省对民办高校出资人如何取得回报也进行了规范。出资人未经相关财务审批程序擅自取得回报的,或不按规定回报比例取得超出回报的,以及取得不合理回报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资人所得,责令其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