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学”屡存陷阱 民办教育何去何从

2007年05月22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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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学校与公办高校的联合办学,曾一度盛行于全国各地,被视为民办教育“借鸡下蛋”快速扩张的良方。但这种“借鸡下蛋”发展方式,由于利益分配格局严重失衡而变得异常扭曲,很多民办学校因此难以为继,甚至最终崩盘。

    “联合办学”屡屡导致招生陷阱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公办高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导致学生上当受骗风波。由于披上了公办高校的“外衣”,作为联合办学一方的民办学校招生陷阱看起来更具诱惑力和欺骗性。不少学生及家长就是抱着"国家不会骗人"的心态,不知不觉掉进了联合办学的陷阱。

    陷阱一:在文凭性质上含糊其辞。一些只有考试培训或者专科教育资格的学校谎称自己能招大学本科甚至硕士。除此之外,一些民办高校还常常将自考助学、证书培训和学历教育混为一谈。一些民办高校常常标称,某专业发证院校是清华、北大等名牌大学,其实这些名牌大学只是为这些民办高校参加高自考的考生颁发某一门单科的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非大学毕业证。

    陷阱二:对就业作不切实际的承诺。例如“保证100%高薪就业”“保证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安排工作”。业内人士说:“为了吸引学生,什么都敢承诺,什么责任书都敢签,只要学生能来上学。几年以后,谁还管当初的承诺!”

    陷阱三:胡乱吹嘘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很多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和招生资料上介绍的根本不相符合。

    利润分配严重失衡  联合办学存在致命缺陷

    记者调查发现,在不规范联合办学事实上形成的利益“食物链”上,公办高校、招生贩子、民办学校和学生处于不同的位置而扮演着不同角色。其中,公办高校凭借“出租”校名无形资产,坐享其成,收获丰厚利润,俨然居于“食物链”的顶端;招生贩子是最重要的“生源”的供给者,招生时坑蒙拐骗,智力体力并用,居于次席;民办学校作为直接的办学者和管理者,必须优先向公办高校和招生贩子供给利润,因此只能居于第三层级;而学生是这一切利润的最终来源,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食物链”底端。

    由于这条“食物链”利润分配格局严重失衡而存在致命缺陷:上游的公办高校、招生贩子和民办学校各自攫取相应利润,尤其是最上游的公办高校、招生贩子获取了超高利润,导致花在学生身上的实际办学成本远远低于正常标准。一所民办学校校长告诉记者:“收取的学费至少有六成被公办高校和招生贩子拿走,这是联合办学的常见情况。”如果当年招生情况不错,剩下不足四成的学费收入还可以勉强维持日常运转;但一旦招生情况不好,维持运转就很困难,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办学投入上偷工减料,严重入不敷出时就只好倒闭。

    公办高校向民办学校收取的“管理费”,一般高达三成多,它们一般很少过问联办教学点的事,一般不派教师和管理人员,也不提供相关教学资料。“向联办方出租校名,是它们坐收其利的理由。”一位知情人透露说。成都一所民办学校曾和某公办高校联合举办大专教学班,当年秋季招生500人,编成10个班,学费收入约为350万元,其中给公办高校上缴的“管理费"”占总收入的35%,给招生贩子的回扣数额竟占总收入的40%,剩下不足100万元,用来租场地、聘教师、支付水电费。因为钱不够,只好租用工厂的废弃厂房,甚至农民院子;高水平、高学历的教师根本请不起,一般都是在人才市场上找那些暂时找不到工作的专科毕业生甚至中专毕业生,然后对学生谎称是“某某高校博士、研究生”。因为待遇太低,这些教师流动性较大,最多呆一学期就跳槽,有的甚至几天后就另觅高枝。

    “牟利”让联合办学“走样”

    专家认为,与公办高校联合办学,民办学校“借鸡下蛋”,本来是办学体制的一种探索,但急功近利的教育产业化思路却让联合办学走上了歧途。不少公办高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目的并不在于“办学”,而在于“牟利”。

    据四川一所知名职业技术学院向记者提供的统计数据:截至2004年4月,该校在校外的联合办学教学点竟然多达47个,即便截至清理整顿后的2007年3月,也还有10多个。如此众多的联合办学教学点,平时疏于管理甚至不闻不问,在情理之中。但每年所得的“管理费”,占每个教学点收入的35%,金额至少高达数百万元。在如此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一些公办高校不惜变相出租自己的招牌进行所谓的联合办学。

    一些民办学校明知这些公办高校联合办学的目的在于圈钱,但为了攀上这些“富亲戚”,借用它们的金字招牌,不惜血本地“进贡”天价管理费。这样的民办学校动机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办学目的太过商业化,短期行为明显。另一种是主观上确实想长期办学,但思想认识却明显存在误区:现在大家都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违规混乱的招生办学是普遍现象,乱一点没关系,只要做大做强了,一切就会规范起来。

    体制环境:民办教育困境的根本所在

    专家认为,认识误区只是民办教育陷入困境的表现,体制环境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尽管我国的民办教育走过了20多年的风雨历程,但在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教育主管部门的观念中,以民办高校为例,仍然存在着五种论调:一是多余论,认为民办高校存在的必要性不大,只要公办学校办好就行;二是冲击论,认为举办民办高校对公办高校造成冲击,公办学校培养人才就业都难,何况民办高校;三是营利论,有些人只要一提起民办高校,就认为是以办学为名行赚钱之实;四是怀疑论,对民办高校持不信任态度;五是过渡论,认为民办高校只是一种过渡性教育,早晚要被公办高校取缔。

    专家因此指出,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目前的一些政策一方面是制度鼓励,另一方面却是政策紧缩。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向民办高校表明政府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心,但是,制度付诸实践毕竟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国内目前没有建立向民办大学投资的良性机制和配套的政策。教育家刘道玉曾感叹道:“中国的民办教育太难啦!在今日之中国,既缺少教育慈善家,也缺少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实业家和教育投资家,倒是不乏以赢利为目的的炒作民办教育的商人。”教育专家冯文权认为,绝大多数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家,他们的投资是讲究回报的,但是按目前的政策,投资于民办教育的资金是不能回收的。因为民办非企业免税,不能分红。这种分配机制难以吸引社会投资者。

    今年是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和维护民办高校稳定的关键年,要加倍珍惜民办高等教育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质,进一步落实民办高校同公办高校的同等法律地位,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激励政策,坚持依法治教,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引导民办高校将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轨道上来,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为规范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高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制定《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

    “我们这种自考学校,基本上是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不同,我们主要招收每年的应届高考落榜生。”得知记者也是今年高考“落榜生”,这位同学立即热情地拉着记者到他们设在“首都高校新生接待区”的展台。所谓接待区,其实是出站口外不大的地下广场,包括“北京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北京圆明园学院”在内的几十家高校都在这里设立了展台。

    韩雪是排队的学生之一,她说,自己是陕西汉中的高考生,高考后,遇到了一名现代管理大学的大二学生,“他负责该校在汉中地区的招生。”韩雪称,那名学生当时在汉中宣传,现代管理大学是一所公办的“三本”学校,属于全国统招。但韩雪报到后发现,现代管理大学是一所民办高校,所发的教材上都印着“自考”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