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严查民办高校异地办学欺诈招生

2007年05月16日 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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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民办高校,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将减少其当年度招生计划,直至暂停其招生资格,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低下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这是昨天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的。

  据介绍,近年来,海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民办高校数量不断增加,但是由于省内民办高校办学历史较短,办学经验不足,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省政府规定,各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的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各民办学校不得异地办学,不得超计划招生或不经批准招收低分学生,特别是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5年制学生时,不得跨省招生,不得招收不参加当年中考的学生。从2007年起,一旦发现这些违规行为,暂停其招生资格。违规办学,欺诈招生,管理混乱,损害学生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