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公办学校教师受聘民校须先辞职
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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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9日的湖南长沙市教育新闻发布会上,长沙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建华表示将严格规范股份制学校以及联合办学形式的管理,民办学校必须要有独立的校名、清晰的产权、独立的教师队伍以及独立的管理。他称,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含管理人员及其他所有工作人员)受聘到民办学校,但受聘人员必须辞去公办学校一切职务,并与公办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等。
如何规范名校的股份制学校?王建华提出,一是省市区三级联动,要求凡是办有义务教育学段的民办学校必须要有独立的校名、清晰的产权、独立的教师队伍以及独立的管理。二是执行公办学校教师(含管理人员及其他所有工作人员)受聘到民办学校,受聘人员必须辞去公办学校一切职务,并与公办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等。三是对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乱收费情况等实行专项整治。凡不符合湖南省教育厅[2006]22号文件要求的民办学校今年一律不许招生;未达到要求仍然自行招生的学校取消其办学资格,吊销其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
“公办学校教师受聘于民办学校教学,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由教育、人事、财政、编委等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公办学校教师资格,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