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高校招生广告须备案 违反依法处理

2007年04月20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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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教委将从今年5月开始严格审查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广告以及各类招生宣传,对进行虚假宣传的教育机构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从今年5月8日起,凡经北京市教委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其以各种方式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办学、宣传信息,都必须经市教委备案后方可发布。对未经备案的广告以及虚假的招生简章,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过去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广告和招生宣传中经常出现的夸大其词、隐瞒真相的情况,《办法》中特别就招生简章进行了规定,提出招生简章所必须写入的10大项内容,其中就包括过去经常产生纠纷的学校类型、学历层次、证书类别、收费和退费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