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校招生广告需备案 收费必须明示

2007年04月20日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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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教育厅审核备案,坚决查处和制止招生章程及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并要求各高校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一一在招生章程中明示。

    教育厅称,高校必须依法依规制定招生章程,章程应写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以及联系电话、网址等内容。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应当经高校的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

    据介绍,湖北省各高校应于24日之前将招生章程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教育厅审核准备案。独立学院报送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举办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