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50所具备招生资格民办院校名单

2007年04月18日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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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有50所陕西省管民办院校获准招收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省教育厅4月15日对其招生工作提出规范要求,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29—87331677。

    今年获准招收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的学校包括:5所民办本科院校;12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经省教育厅核查认定的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西安市教育局核查认定的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具体名单详见http://***)。省教育厅要求,民办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内容一致;各民办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加招生工作,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对外招生;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学习通知书中必须明确办学类型、办学形式、学习年限、取得学习证书办法等事项。对入学后要求退学的学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各民办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发现民办院校违规招生,可向省教育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