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民办高校欺诈招生要全额退款

2007年04月16日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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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保障民办高校与学生的合法权益,该省教育部门制定出台了新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其中规定,民办高校以“统招”名义欺诈学生入学的必须全额退费。

  欺诈招生学校全额退款

  该省规定,民办高校若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欺诈招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控告,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据悉,各学校应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民办高校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因患有严重疾病、应征入伍、有重大经济困难等情况不能坚持学习的,可凭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退费申请10个工作日办妥

  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材料后,民办高校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退费过慢从保证金中支付

  另悉,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别的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申请退学。

  遇此类情况时,民办高校应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另外,对未发生的代收费用全额退还;对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退还剩余部分。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如符合以上情况,学校若未及时办理退费手续,主管部门可从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