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校新生获知情权 学籍统一上网查询
2007年04月16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保证江西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该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全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秋季招生政策的公告,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江西规定,全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体制内管理。报考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一律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江西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必须使用该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并按招收学生的类别在收费票据上注明“统招生”、“自考生”、“中职生”、“非学历教育学生”。学生报到后,凡属未持江西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
据了解,江西省现有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0所,其中两所为本科院校,8所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的学籍也将相应分为4种,并且从今年起全部进入江西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系统,接受学生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