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发挥督导专员作用 引导高校健康发展

2007年04月16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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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高校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一些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不落实以及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薄弱等突出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出台政策,要求加快建立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由省级教育部门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督导专员依法监督民办高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参加学校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产管理、基本建设、招生、收退费等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向委派机构报告学校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承担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这一重要举措将加强政府督导管理和引导民办高校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加快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格局,促进民办高校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一举措彰显了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公益性原则,是向民办高校派出督导专员的法理基础,而派出督导专员又进一步强化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督导专员既高度重视维护社会公益和广大师生的权益,又依法兼顾投资者的利益,在充分尊重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将遵循教育规律与适应市场需求结合起来,平衡了促进公益性与增强适应性的矛盾。

  其次,强化了政府的管理责任。政府依法监督投资到位,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引导提高质量,是民办高校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政府管理和监督到位,才能确保投资到位,落实法人财产,规范办学行为,有效防止侵蚀法人财产、侵害广大师生的利益以及其他动摇民办高校根基的行为发生。

  第三,完善了民办高校的办学机制。当前,对于民办高校来说,人和钱、大师和大楼固然重要,但更深层次、更重要的是办学理念和高校文化,这是民办高校的灵魂。民办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充实财产基础,转变发展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大力促进“三个结合”,即将增加投资与做大做强法人财产结合起来,将获取合理回报与提高教育质量结合起来,将适应市场需要与遵循办学规律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健全了教育督导制度。表面上看,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增加了民办高校的复杂性,但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看,有助于促进学校内部民主自律机制的形成,从制度上预防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发生,从长远看有助于保障民办高校的自主权和公益性。纵观各国私立高校的发展,一般也都由独立于投资者和管理者的监事,依法履行对学校财产及学校重要决策的监察责任,若发现存在违法之处,有义务随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充分体现了政府要对民众负责、学校要对广大师生负责的精神,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办高校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督导专员的作用,首先是要正确处理监督引导与自主办学的关系。要将派出督导专员与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区别开来,督导专员虽然参与民办高校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但主要起监督、引导和保障作用,而不是办学事务的直接决策者,不能越俎代庖,“越位”操纵民办高校内部事务,更不能凌驾于学校之上,干扰学校办学自主权。要恰当把握参与的“度”,做到“到位”而不“缺位”或“越位”。要将促进规范管理与加大扶持力度相结合,对民办高校要多讲规范管理,依法履行监督引导职责;对政府部门要多讲加大扶持,及时反映民办高校的呼声,维护民办高校的权益。

  二要严把资金注入和流变关。督导工作千头万绪,核心是落实法人财产。要依法监督和保障民办高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确保民办高校的资产不被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挪用或侵占,在稳定存量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增量。切实加强对合理回报的监督,严格取得合理回报的程序、比例、时间等前提条件。

  三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民办高校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督导专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千差万别,需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督导专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尚未建立党委或尚未有专职党组织负责人的民办高校,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选派德才兼备、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并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不失为一举两得的好办法。但是,对于已有党组织负责人的民办高校,如何派驻督导专员以及党组织负责人是否兼任督导专员等问题,则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妥善应对。

  四要加强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我国教育产权的重大突破和理论创新,不仅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而且对我国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国务委员陈至立在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指出,包括深度国际合作在内的跨组织合作,是未来大学经营的一个重要趋势。然而,如果没有教育产权理论和产权制度的创新,这种合作就缺乏稳固的基础。当前,充分发挥督导专员的作用,尤其需要加强对究竟什么是法人财产权、对法人财产应当如何管理等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作者 宋旭峰 为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