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民办高校新政策 严禁超过计划招生

2007年04月12日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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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江西省出台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秋季招生政策公告。从2007年起,民办高校招收的各类学生,全部进入江西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系统,接受学生公开查询。同时,严禁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和采取支付生源组织费形式组织生源的行为。

  江西省规定,考生发现江西民办高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以本科学院名称误导学生;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不同类型本科误导性宣传;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擅自向未填报学校志愿、未上线考生承诺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招生行为,均可进行电话举报。今后,民办高校出省招生人员须登记造册,并经督导专员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高校自行组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生源,必须控制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对参与招生的人员,一律据实核销差旅费,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生源组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