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与校长谁说了算 决策与执行机构合二为一

2007年04月10日 来源:工商时报-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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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民办高校武汉大学东湖分校要新修一个运动场馆,这一定要通过校董事会的同意,因为在民办高校“校董事会是我们的决策机关”,副校长肖模银称。这也是民办高校与公办院校区别最大的地方,公办院校的校长和党委书记有着绝对的权力,民办高校则是校董事会说了算。

  决策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民办高校多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这就注定民办高校有个人办的、合伙办的、企业办的、社会团体办的,有独资的、合资的、股份制的等众多形式。

  但是,不管学校的所有权属个人还是团体都必须是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学校的决策层必需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但要求其中1/3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以此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保证其根本的公益性质。

  可是在校董事会中,这五者占有怎样的地位、其职责如何划分,往往关系着学校真正的性质。虽早在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可民办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依法办事”。

  按照规定校长在民办院校就成为了决策的执行者,虽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但是不能拍板。

  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合二为一

  尽管校长是决策机关的成员之一,是主要执行者,可在民办高校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就没有这么分工仔细了,他们大多“相互配合”有余,甚至合二为一。投资者可以是学校的校长、副校长。

  据肖模银介绍,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的董事会成员由申办高校———武汉大学3人、投资方———湖北田野集团3人、武汉弘博集团2人、东湖分校教师代表1人组成。学校的校长、党委书记由副董事长和董事担当;董事长由湖北田野集团的代表出任,同时兼任副校长分管保卫和后勤的工作;弘博集团的副董事长也兼任副校长负责一部分学校日常工作。

  在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这二者的联系更为紧密,该院由夏季亭一人投资成立。据他介绍说:“我们的校董事会其实就是由校长、书记、退休教师组成的院长办公会,也是党政联系会。”

  决策机构中有人独大

  校董事会虽由各方面的人士组成,对决策机构实行监管的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学校内部还有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组织的监督。可因为民办高校的特有属性,现在的大多数民办高校,还存在投资方独大,一人说了算的局面。

  “有些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组成并没有完全按照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组成人员单一,很多时候由办学者一方说了算,权力系于一位领导人身上。”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王文清称。

  肖模银在介绍学校的校董事会时也自豪地说:“我们的很多决策是多名董事民主决议产生的。”不过从其董事会的成员构成不难看出,董事会9个成员中,投资者和申请方就占据了8席。

  王文清认为这与最高决策者有无“规则意识”有关,“有无依法完善不健全、不规范办学的意识,既使有了这意识,会不会按规则办学。”为此,他建议,“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还应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以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