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办高校10月年检 两年不受检将撤消
2007年04月10日
来源:黑龙江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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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将于10月正式接受年检。对连续两年不接受年度检查的高校,将按有关规定撤销。
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9月20日至10月1日,各民办高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自检自查报告,接受初审;年度检查于每年10月份开始。民办高校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三种。
据介绍,“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校将被责令进行整改。如果整改期满经检查仍为不合格的民办高校,黑龙江省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对连续两年不接受年度检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