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用假广告招生将受到严惩
2007年04月09日
来源: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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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虚假广告招生、不按教学计划开课……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民办助学高校教学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民办助学高校,将依法进行严惩。
民办助学高校是指举办自学考试等一些非学历教育的高校。目前,黑龙江省民办助学高校有60余所。近年来,一些民办助学高校擅自刊登虚假的招生广告,使许多学生到学校报名后,才发现其实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和广告上所刊登的内容严重不符。甚至有的学校在收了学生的学费后,不能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实验和实习课更是被省略不开。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不断引发上访申诉甚至诉讼事件,严重影响了民办助学高校的信誉。
为规范民办助学高校的教学管理,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学校设立教务或教学管理机构并配备熟悉教学管理的专职人员。学校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和实习课),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学校不得随意调整课时,不得随意改变教学日历、压缩教学时数,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放假。学校须建立学员入学注册制度和学习成绩档案,要按期登记注册学员的考核或考试成绩,并将学员各科学习成绩记入结业证明。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发给学业证书,不得自行发放毕业证书。对于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或办学与招生广告不符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