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办学校纳入招生计划 诸多利益受保护
2007年04月09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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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将要求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纳入招生计划工作,民办学校在征地、规费等方面将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在信贷、评先选优等方面也将受到多种支持。
安徽省教育厅提出,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乘车优惠、评先选优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减免考核内容、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支持等方面,也将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申请国家或者本省设立的有关示范学校、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
在优惠政策上,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向民办学校收取费用时,应当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违反法律、法规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民办学校可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