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下发《通知》民办高校可自设专业
2007年04月09日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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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民办助学高校教学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除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报批的专业外,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
《通知》要求,学校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除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报批的专业外,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必须将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同时,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制定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应包括学制、课程设置、使用的教材、总学时数、周学时数、实验和实习内容及其课时数等;要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制定教学进程。学校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和实习课),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学校不得随意调整课时,不得随意改变教学日历、压缩教学时数,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放假。
《通知》还要求,学校须建立学员入学注册制度和学习成绩档案,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发给学业证书,不得自行发放毕业证书。同时,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教学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或办学与招生广告不符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