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出通知:民办高校不得向学生集资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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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办高校近年来迅速发展,但是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不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等情况仍比较突出。为此江苏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对民办高校管理制度建设提出具体要求,特别强调了严禁民办高校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及家长变相集资。

  通知要求,民办高校要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高校收费也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使用省规定的统一票据,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规定予以公示。严禁民办高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