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民办高校投资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

2007年03月27日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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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在2007年教育部第3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我国当前民办高等教育的情况。

  韩进介绍了目前高等高校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表示对民办高校的监管需要进一步的加强。韩进说,目前管理力量仍显薄弱,甚至职责不清;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高校疏于管理,存在对民办高校管理缺位,不到位和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

  1.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够,民办高校监管涉及到教育、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物价、民政、公安等多个部门,但是目前相互沟通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不是很顺畅。

  2.社会对民办高校进行监督的渠道也并不完善,尚未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格局。刚才王主任介绍的时候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的关于加强民办高等教育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通知里面,在说到目标的时候就是用这两个方式,一方面政府依法管理,一方面民办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同时还有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

  3.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和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这里面主要产生了几个方面,第一、个别民办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原则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民办高等教育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他仍然是公益事业,将办学作为谋取个人或组织利益的途径,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这是一个问题。

  4.一些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董事会、理事会、董事长、理事长、校长职责不够明确。家族式管理,出资人一人说的算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5.一些民办高校党团组织建设不健全,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薄弱,对出现的问题或者对问题发生之前的苗头不能够及时发现,也不能够及时的疏导,出现问题也不能及时的控制。

  6.绝大部分民办高校出资人投资学校的资产没有过户到学校的名下。因为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续存期间学校应该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是法律规定的,这样的话就势必要求我们把资产过户到学校的名下,而不是在某一个公司的名下。法人财产权未真正落实办学存在风险。一些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具有任职机构的专职财会人员,记帐方式混乱。

  7.一些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不规范,招生宣传时模糊毕业证书内容,模糊所提供教育的性质或者是借用其他学校的校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办学实力误导考生,利用中介机构违规招生,乱发入取通知书,这些行为在招生过程中体现得比较多。

  8.一些民办高校没有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教育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稳定的问题。

  韩进说,我们总体上还是要全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