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给民办高校派驻督导专员督查办学质量
2007年03月27日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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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办学,今年起,甘肃省教育厅将向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督查学校办学质量,落实法人财产权。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的要求,民办高校应依法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办法。收取各项费用应按规定予以公示。各民办高校应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对招生管理混乱、扰乱招生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省教育厅将责令其及时整改,视情节减少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要停止其招生,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