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将受罚款等处罚

2007年03月27日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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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发布《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为民办高校办学立下规矩。

    教育部规定,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

    民办高校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1万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

    ■办学条件不达标的;

    ■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