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民办高校“胡吹” 将罚款1万到3万不等

2007年03月23日 来源:人民网河南视窗-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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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高校今后招生宣传再“胡吹”,将会受到1万~3万元的罚款,直至减少计划、暂停招生。这是教育部门为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出台的最新举措。

  记者获悉,教育部新出台的《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已于本月开始实施。民办高校办学条件不达标及年检不合格,将受处罚。

  新规还对考生和家长经常混淆的民办高校“通知书”问题进行了详细界定。其中民办高校招收的学历教育学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其录取书为“录取通知书”,考生凭此经电子注册将获得相应学籍。民办高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则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学校对其发放的通知书是“学习通知书”。

  根据规定,教育部门今后还要对民办高校实行年检,建立督导和办学过程监控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民办高校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