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办高校筹办中不得对外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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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规定筹办中的民办高校不得对外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且筹办超过3年的应重新申报。

  该省教育厅明确表示,筹办中的民办高校不具有办学资格,不得以筹办民办高校的名义对外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举办者不得变更或转让其筹办资格,私自变更或转让的,其变更或转让行为视为无效。筹办民办高校的筹办期为3年,超过3年的,筹办资格自动取消;继续筹办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