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一民办高校收取助学款被判决返还

2007年03月08日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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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一民办高校4年前为了建设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向新生收取数额不等的助学款,如今这批新生已经毕业,学校却没有如当初承诺的那样返还助学款。双方起诉至法院,池州贵池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学校返还300万元助学款。
    
    2003年,池州某民办学校经教育局批准设立,该校先后收取入校新生助学款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少则几千元,多则十几万元,并约定在学生完成当前学段毕业后,学校无息退还助学款。截至去年底,学校未按约退还助学款,部分学生起诉到法院。
    
    为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维护,贵池区法院受理后认为学校应予退还助学款。为了能在新学期开学前拿到助学款,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对涉及返还助学款的92件纠纷案,设立快立、快审、快结审判通道,仅用了两个月时间就全部结案,结案标的额近300万元,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