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从今年前全面规范民办教育收费

2007年03月07日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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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辽宁省今年全面规范民办教育收费,只允许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新规定将民办教育收费项目进行统一规范,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培训机构为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学校收取计算机费等必要的教学费用要并入学费中一次性收取。除这两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历教育的学校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批准,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要报物价部门备案。考虑到各个学校的办学成本不同,各个学校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新规定没有制定最高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对收费的批准将以教育成本为依据,教育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但不能将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支出和校办产业等经营性支出让学生承担。

  对民办学校的收费规范还包括学校代收代管的费用,其费用要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据了解,代收费是指学生必订的书籍课本费、课堂作业本费、主要生活用品代购费、班费、计算机维护费、身份证及户口本费、军训服装费和体检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