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民办高校虚假招生宣传受重罚
2007年03月06日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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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7年高考各项工作的陆续开展,招生宣传也日渐火热。5日,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针对在民办高校存在的“虚假招生宣传”的问题,教育部门出台规定:民办高校如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或发布未经备案的广告,将被处以1万-3万元的罚款甚至暂停招生。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要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各项内容。而且,招生简章和广告要报审批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规定同时明确,任何民办高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对于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要给予1万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