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管民办高校招生简章 须有毕业证种类

2007年03月06日 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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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4日获悉,江西省将出台《江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及监管办法》,对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刊播及其监管,做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其中新办法规定,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公布江西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791-6222630。

    秋季招生广告限定3种

    根据新的规定,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严格区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招生的政策界限,面向社会秋季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招生形式主要有三种:1、普通高等教育统招本、专科(列明招生计划);2、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3、中等专业教育。

    除此之外的其他招生宣传形式,凭批件核准后进行招生宣传,没有批件一律不得进行招生宣传。

    招生简章内容须有毕业证种类

    据悉,根据新规定,招生简章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名称全称;2、学校为民办性质;3、办学地址和办学条件;4、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5、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及招生办法;6、收费项目、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7、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和种类;8、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及其救助办法;9、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招生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查询网站。

    学校名称不得缩写

    按规定,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刊登、播出下列内容:1、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2、专科层次举办的任何形式的本科招生宣传;3、缩写学校名称,以“专升本”、“直通车”以及数字模糊术语宣传;4、将自学考试助学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将中专教育扩大为“3+2”高职教育;5、向未填报学校志愿、未上线考生承诺办理统招录取;6、刊播虚拟或拼接的校园景观;7、刊播虚假荣誉称号,刊播未经主管部门申报或批准的荣誉称号;8、刊播考试通过率指标,使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认定外的就业率指标;9、办学许可证未核定的校名、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及办学分支机构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