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办高校要交风险金 用于意外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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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民办高校的监管和引导,推出了较多新做法和新举措。其中,首次明确:建立民办高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学校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收费票据上要注名“自学考试”。
入学时应明确学生身份
今后,江西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划。同时,民办高校自主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纳入自学考试管理。严禁虚假招生、误导招生,学校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招生和学生入学时必须明确学生入学自考身份,在收费票据上注名“自学考试”。
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
在招生方面,今后也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民办高校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当在招生简章中明示;民办高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广告向社会承诺的一致。
首建风险保证金制度
据悉,从今年起,江西将建立民办高校风险保证金制度。每年从民办高校年度学费收入中按1%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风险保证金收取年限为:民办本科高校根据其学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的标准收取;民办专科高校根据其学制按照三年一个周期的标准收取。风险保证金属于学校资产,实行专户储存,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监管,利息由民办高校支配。
公办与民办对口帮扶
另外,江西将建立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对口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公办高校的师资、人才、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帮助民办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允许教师在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之间的合理流动。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生毕业到民办高校工作的,其人事档案可委托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对民办高校引进的人才,实行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户籍管理、职称评定和子女入托入学政策。
民办高校3月年检
据了解,从今天起至3月31日,江西要对民办高校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轻则亮“黄牌”,重则就要被“红牌”罚下。我省今年制定《江西省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方案》,决定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今年为3月1日~3月31日)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形式、专业设置、招生规模、收费项目以及标准、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资产财务管理、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的学校,依法给予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挂牌整治、暂时保留或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理。
向民办高校派督导专员
在2月28日召开的首次民办高校工作会议上,8名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兼党委书记首次亮相,他们将于近期赴任。这一做法是我省为了加强民办高校建设所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据悉,督导专员将依法加强对民办高校工作的督导、督学和督察,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担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另外,南昌地区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各设区市所在地则隶属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