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办学校广告未经审批将受罚
2006年10月10日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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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中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真实、合法,且必须依法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擅自发布,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黑龙江省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不准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准欺骗和误导受教育者。民办学校未经备案发布虚假广告(简章),欺骗和误导受教育者,使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由民办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过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