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民办学校将严禁跨学年预收费用
2006年09月25日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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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正式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依据草案修改稿规定,若民办高校出现超计划招生现象,要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止招生。而采取支付生源组织费的形式组织生源的民办学校,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招生。
该草案修改稿还规定,民办学校应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逾期不支付教职工工资的,责令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若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跨学年预收费用的,将由价格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