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与民办学校不同规 山东学子入学需谨慎

2006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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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山东各高校陆续开学,个别新生由于种种原因要求退学。出门在外的新生于是面临着如何退学杂费的难题。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退还学生学杂费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几天前,山东东营某学院的一名新生打来热线咨询如何退学杂费。他称,开学之后发现自己不能适应学校的新环境,而且自己也有复读的愿望,于是,他就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但是他不知道这方面的有关规定。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该校的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学校补录截止日期之前,学校对提出退学申请的新生退还学费。但是补录结束之后,学校将不再对退学的新生退还学费。

    由于近日接到多名新生关于退还学杂费的咨询电话。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收费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部门的文件,关于退学新生如何退费,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规定,公办大中专学校的学生注册入学后,由于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公布的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的管理规定,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应根据上学时间核退部分学费:属学历教育的,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半学年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

    办理退学的学生可以根据不同的规定向学校要求退还学费和住宿费。但记者也在此提醒新生同学,交纳学费的时候实际上就与学校建立了契约关系,私自退学不仅影响学校的招生工作,而且将有损你的信用,并造成经济损失,所以新生们入学前应该对学校多做了解,谨慎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