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民办教育四大变化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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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发展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广东地区的民办高校现有20多所,正以咄咄逼人之势快速发展。细看近年来民办学校招生的各项规定,在很多方面有了可喜变化。这些政策的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考生和家长们又该注意些什么?
变化一 民办高校学生也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内容:自2004-2005学年开始,广东省将全部民办高校纳入统一招标范围,统一100%贴息,统一由省财政承担50%的风险补偿金。
解读:以前,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面向公办高校贫困生,而对民办高校没有提出要求。如今,民办高校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招标,意味着民办高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与普通高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据统计,目前广东省民办高校在校生达7.67万人,其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8.4%,特困学生约占3.3%。广东民办高校普遍重视做好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各种渠道,已建立起富有民办高校特色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家庭经济拮据的学生也能就读民办学校了。
变化二 民办学校招生广告须有“八项内容”
内容:2005年10月,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通知》规定,民办院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包含以下八个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数量、学习形式及学制、经有关行政部门核准的学费(或培训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形式等。
解读:部分民办院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与学校实际不符,让报考的学生权益受到损害,例如只能发结业证书,却假传“有文凭”;租用狭窄民居,却号称“宽广教学楼”等。《通知》规定了民办院校招生简章及广告必须包含“八项内容”,凡经批准的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播放,或者学校自行张贴、散发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应于拟发报日的10个工作日前报审批机关备案。考生在选择学校时切记要谨慎,看清学校的“八项内容”。
变化三 省内民办教育法规有望今年9月1日实施
内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征求意见三稿》于今年年初出台,省内民办教育地方法规有望于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解读: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出台和实施,结束了我国民办教育机构近20年“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专家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至今将近三年,各地区应该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来鼓励和规范地区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和办学模式。
民办教育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存在阻碍其发展的现实问题和体制性难题,最大的困扰突出表现在招生政策、教师待遇和税收上。广东民办教育法规出台后,有利于改善民办学校发展环境,并有望解决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在职称评定、住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上将与公办教师一致。而在招生政策上,民办学校有望在一定范围内享受招生自主权,自主确定招生范围、人数等。
变化四 省政府每年拨出3000万元发展民办教育
内容:广东省政府从2005年起,每年拨出3000万元设立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和奖励民办教育。
解读:尽管广东省的民办教育已经得到很大的发展,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社会公众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仍有偏差,其中一个原因是政府各级部门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没有完全到位。省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从2005年起,每年拨出3000万元设立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另外,将落实各项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对民办学校用地、基建、水电及其他办学有关规范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