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举报电话 民办院校有问题可投诉

2006年07月06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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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北京市民办学校的虚假广告、违规招生等现象,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于近期公布全市统一的投诉电话,以便收集线索进行查处。

  近日,部分市人大代表来到海淀区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新东方学校两所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视察,随后听取了市教委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汇报。

  市教委副主任线联平在汇报中说,从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首都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来看,未来5到10年,北京民办教育行业将面临“转型”。同时将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京举办或参与举办中等以上职业教育机构,扩大民办学前教育比例,推进民办幼儿教育的社区化、便民化。

  线联平表示,部分民办学校存在违法办学、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比如有些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进行不实宣传,学生转学、退学时学校也不能合理退还相关费用,还有些学校不为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在教育教学质量上,民办学校与同类公办学校也存在差距。“到目前为止, 北京还没有建立起民办学校正常的退出机制,这已成为民办学校发生纠纷和问题的重要原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宋丰景则透露,今后要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纳入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范围。同时要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广泛受理社会各界对民办学校存在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的举报。在此基础上,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集中力量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严厉查处无证办学及未经许可的群众办学单位。

  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自1982年北京成立第一所民办大学——中国社会大学以来,截止到2005年,北京市共有各级民办学校517所,在校生313721人,教职工26421人,其中专职教师13339人。

  相关信息: 

  招生简章须明确九要素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要求,各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具备九大要素,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前须报审批机关备案。

  此外,民办学校也不能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不能采取高额回扣吸引生源。

  招生简章和广告须载明的九要素:

  1.学校名称
  2.办学性质
  3.办学类别
  4.办学地点
  5.招生专业
  6.培养目标
  7.考试类型
  8.证书名称
  9.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