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民办学校为揽生源帮学生作弊骗家长
2006年05月16日
来源:信息时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日前,时报记者接到汕头市潮南区兴华学校在读初三学生及部分教师投诉称,该校为了赚钱和追求所谓的升学率,对在读初三学生及家长采取欺骗手段,导致绝大部分外来工的孩子无书可读,或将付出比当地学生学费高出数倍的代价方可继续上学。不仅如此,该校为了获取生源以达到赚钱的目的,还长期在考试时帮助学生作弊获取高分欺骗学生家长。
接到投诉后,记者迅速前往该校进行调查。
据了解,潮南区兴华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生源以招收在潮阳和潮南区务工的外省民工子女为主,招收小学和初中学生。今年的初三毕业班是该校的首届毕业班。
问题1 隐瞒有关部门招生规定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称,按照汕头市有关部门招收高中学生的相关文件规定,非本地户口学生,无论其学习成绩有多好,即使考了汕头市第一名,也不能成为统招生。要读书,必须要多交1.8万至2.4万元的择校费(择校费各校收费标准不一)。即使考上汕头最差的高中,非本地户口的学生也得多交上万元的择校费方可就读高中,否则,将无书可读。
该知情者还称,本来,学校在初三学生报考时就应该告知学生及学生家长,以便学生和家长做出选择,愿意出高价和出得起高价自然不在话下,但绝大部分外来工学生家境并不宽裕,根本无力承担这笔巨额的择校费,其结果是成绩再好也将无书可读。如果告知了学生及家长,他们根据情况可以选择到户口所在地报考。但兴华学校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以欺骗手段蒙骗学生及家长。他就是因为向学生讲明这些事而被该校开除的。
记者随后以一名学生家长的名义找该校了解此事时,该校一姓艾的校长拿出一张近似传单的紫红色纸张交给记者并称,学校确实有过错,没有将升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完全彻底地向学生讲清楚,也没有召开学生家长会。不过学校将在学生填报志愿时告知学生家长,如果考上了,学校将承担择校费。但当学生及学生家长要求校长就其承诺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并请司法部门公正时,这名校长却以种种理由推脱。
事后有人帮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该校就读的初三学生有30余人,基本上都能考上,平均一人交1.5万元,就该50万元左右,而该校一学期招学生所收的费用也不过这笔钱。可以想象,学校会跟学生家长签合同吗?能实现其承诺吗?
问题2 为升学率随意开除差生
该知情者还对记者称,兴华学校初三年级今年开学时还有2个班,有学生近80名。为了以高升学率来欺骗社会、相关部门、学生家长,从而达到多招生多赚钱的目的,将两个班学习“较差”的学生统统开除,然后将剩下的两个班的成绩“较好”的学生合编为一个班,很明显,这样做该校的“升学率”自然就高了。然而不知内情的学生还真以为自己成绩差或表现不好应该被开除。
一名原在该校读书的初三学生对记者称,现任该校初三的班主任在学校没有开除成绩较差的学生前就曾当着全班同学公开宣称:“成绩差的学生就不要来了!”
问题3 长期帮学生作弊骗家长
据另一名知情者称,为了给家长和上级领导看“成绩”,学校在考试时鼓励甚至帮助学生作弊,致使家长和社会受骗,家长不明子女的实际情况,使学生实际能力低下,严重影响对学生因材施教,不利于学生成长。记者就此事调查该校学生时,该校学生对此反应不一。
部分成绩较好的学生称,学校这样做,反映不出学生的真实成绩,一些差生反而比一些成绩好的学生考得还要好,成绩好的拿不到奖励,差的反而拿到了,学生会服气吗?
部分成绩较差的学生称,很多父母没有时间管孩子,有的根本就不懂,所以他们只看分数,分数高了学生回家不挨家长的打骂,家长也高兴,何乐而不为?
也有一些被该校开除的初三学生对记者称,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如果以前认真一点,反对该校学生作弊的作法,也许自己还能读书,而现在自己连初中毕业证都没有办法拿到了。
有知情者直接指出,学校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骗家长,骗社会,骗取知名度以获得生源,最终达到赚钱的目的。
问题4 频繁换老师学生难适应
据该校初三学生称,该校教师更换频繁,经常开除教师。尤其初三毕业班,学习任务本来就重,学生对老师刚适应,学校就将其开除另换一位,害得学生不得不花长时间,花精力去适应老师。仅本学期,该校就先后更换了三门学科的教师。不仅给教师的教学带来麻烦和压力,而且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
问题5 乱收费严重缺乏监管
该校一初三学生对记者称,该校长期乱收费,但却从未见过一个部门来查过。初三学生每人每学期收了200元补课费,一些老师还因补课费未发而跟学校领导吵架。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缴了乘坐该校校车的接送费,每人每学期300元,但一学期一次未接送过,这种情况特别是初三学生最为严重。其它诸如资料费、考试费,兴华学校也有收取,但从来就没有人来查处过。
问题6 校车常超载学生危险多
该校许多学生对记者称,兴华学校校车在接送学生时经常超载,一些原本只有十二三个座位的中巴经常装载二三十人,车内通道是学校为了装载更多学生而加装木凳。不仅如此,车速也相当快,很多学生因担心乘车安全问题,即使交了接送费也不乘坐该校的接送车而改乘自行车。
记者在该校调查还发现,接送学生的中巴车中有部分未经年审就擅自上路。该校校长还承认有一台正在使用的接送车是一台报废车。
有关部门 立即处理加强监管
记者就上述情况电话采访了潮南区教育局和物价局。潮南区教育局人秘股陈股长称,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将有关部门的升学规定告知学生及其家长以便他们做出正确的选择;而开除差生的做法明显是不允许的;关于帮学生作弊、频繁更换老师等属于学校内部问题,学生和学生家长完全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到该校就读;乱收费的问题有物价部门管理和查处;校车超载问题由交警部门管理。
潮南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民办学校的所有收费都应该在学校最显眼的地方进行公示,在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中已包括了补课费在内,不应该另外再收取补课费。对兴华学校乱收费的问题,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们将严肃查处。
潮南区交警大队峡山一中队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该校一辆车牌号为粤V00693的中巴车已近报废期限,且已6年多没有年审,车辆状况无法保证,存在安全隐患,该车辆未经年审就擅自上路行驶,明显属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还明确表示,他们将立即派干警查处此事。
律师说法 成绩差被开除学生可以告学校
记者就学生成绩差被开除一事咨询了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龙喜福,龙律师称,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害和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教育权利。
该校初三学生应该均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开除是对违反校规的学生最严厉的处分,学习成绩差往往不是学生的主观过错造成的,不是违规的行为。因此,该校以学习成绩差作为开除学生的理由,是没有依据的,而且也违背素质教育的要求。
对学校开除的决定,龙律师建议学生选择以下途径寻求法律保护:
一是行政救济程序,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主要指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在逾期(一般为60日)不予处理的,或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均可以该有关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民事诉讼程序,学校录取学生,学生根据学校的要求缴费上学,这实际上学生与学校就学校教育问题达成了协议。学校的开除处分,实际是单方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学生可以以学校违约提起民事诉讼。
对兴华学校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升学后将面临的有关问题一事,龙律师还表示,学校作为教育的主体,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及学生升学的所有相关问题进行告知和解析。同时他认为,“择校费”的背后,是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在不少地方都是将优质的教育资源集中于少数的几个学校,于是学校就被人为地分成了三六九等,集中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自然就是好学校了,也自然让学生家长们趋之若鹜。无论是以权力介入分配教育资源还是以财富来介入教育资源的分配,都是一种不公正。兴华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
接到投诉后,记者迅速前往该校进行调查。
据了解,潮南区兴华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生源以招收在潮阳和潮南区务工的外省民工子女为主,招收小学和初中学生。今年的初三毕业班是该校的首届毕业班。
问题1 隐瞒有关部门招生规定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称,按照汕头市有关部门招收高中学生的相关文件规定,非本地户口学生,无论其学习成绩有多好,即使考了汕头市第一名,也不能成为统招生。要读书,必须要多交1.8万至2.4万元的择校费(择校费各校收费标准不一)。即使考上汕头最差的高中,非本地户口的学生也得多交上万元的择校费方可就读高中,否则,将无书可读。
该知情者还称,本来,学校在初三学生报考时就应该告知学生及学生家长,以便学生和家长做出选择,愿意出高价和出得起高价自然不在话下,但绝大部分外来工学生家境并不宽裕,根本无力承担这笔巨额的择校费,其结果是成绩再好也将无书可读。如果告知了学生及家长,他们根据情况可以选择到户口所在地报考。但兴华学校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以欺骗手段蒙骗学生及家长。他就是因为向学生讲明这些事而被该校开除的。
记者随后以一名学生家长的名义找该校了解此事时,该校一姓艾的校长拿出一张近似传单的紫红色纸张交给记者并称,学校确实有过错,没有将升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完全彻底地向学生讲清楚,也没有召开学生家长会。不过学校将在学生填报志愿时告知学生家长,如果考上了,学校将承担择校费。但当学生及学生家长要求校长就其承诺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并请司法部门公正时,这名校长却以种种理由推脱。
事后有人帮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该校就读的初三学生有30余人,基本上都能考上,平均一人交1.5万元,就该50万元左右,而该校一学期招学生所收的费用也不过这笔钱。可以想象,学校会跟学生家长签合同吗?能实现其承诺吗?
问题2 为升学率随意开除差生
该知情者还对记者称,兴华学校初三年级今年开学时还有2个班,有学生近80名。为了以高升学率来欺骗社会、相关部门、学生家长,从而达到多招生多赚钱的目的,将两个班学习“较差”的学生统统开除,然后将剩下的两个班的成绩“较好”的学生合编为一个班,很明显,这样做该校的“升学率”自然就高了。然而不知内情的学生还真以为自己成绩差或表现不好应该被开除。
一名原在该校读书的初三学生对记者称,现任该校初三的班主任在学校没有开除成绩较差的学生前就曾当着全班同学公开宣称:“成绩差的学生就不要来了!”
问题3 长期帮学生作弊骗家长
据另一名知情者称,为了给家长和上级领导看“成绩”,学校在考试时鼓励甚至帮助学生作弊,致使家长和社会受骗,家长不明子女的实际情况,使学生实际能力低下,严重影响对学生因材施教,不利于学生成长。记者就此事调查该校学生时,该校学生对此反应不一。
部分成绩较好的学生称,学校这样做,反映不出学生的真实成绩,一些差生反而比一些成绩好的学生考得还要好,成绩好的拿不到奖励,差的反而拿到了,学生会服气吗?
部分成绩较差的学生称,很多父母没有时间管孩子,有的根本就不懂,所以他们只看分数,分数高了学生回家不挨家长的打骂,家长也高兴,何乐而不为?
也有一些被该校开除的初三学生对记者称,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如果以前认真一点,反对该校学生作弊的作法,也许自己还能读书,而现在自己连初中毕业证都没有办法拿到了。
有知情者直接指出,学校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骗家长,骗社会,骗取知名度以获得生源,最终达到赚钱的目的。
问题4 频繁换老师学生难适应
据该校初三学生称,该校教师更换频繁,经常开除教师。尤其初三毕业班,学习任务本来就重,学生对老师刚适应,学校就将其开除另换一位,害得学生不得不花长时间,花精力去适应老师。仅本学期,该校就先后更换了三门学科的教师。不仅给教师的教学带来麻烦和压力,而且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
问题5 乱收费严重缺乏监管
该校一初三学生对记者称,该校长期乱收费,但却从未见过一个部门来查过。初三学生每人每学期收了200元补课费,一些老师还因补课费未发而跟学校领导吵架。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缴了乘坐该校校车的接送费,每人每学期300元,但一学期一次未接送过,这种情况特别是初三学生最为严重。其它诸如资料费、考试费,兴华学校也有收取,但从来就没有人来查处过。
问题6 校车常超载学生危险多
该校许多学生对记者称,兴华学校校车在接送学生时经常超载,一些原本只有十二三个座位的中巴经常装载二三十人,车内通道是学校为了装载更多学生而加装木凳。不仅如此,车速也相当快,很多学生因担心乘车安全问题,即使交了接送费也不乘坐该校的接送车而改乘自行车。
记者在该校调查还发现,接送学生的中巴车中有部分未经年审就擅自上路。该校校长还承认有一台正在使用的接送车是一台报废车。
有关部门 立即处理加强监管
记者就上述情况电话采访了潮南区教育局和物价局。潮南区教育局人秘股陈股长称,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将有关部门的升学规定告知学生及其家长以便他们做出正确的选择;而开除差生的做法明显是不允许的;关于帮学生作弊、频繁更换老师等属于学校内部问题,学生和学生家长完全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到该校就读;乱收费的问题有物价部门管理和查处;校车超载问题由交警部门管理。
潮南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民办学校的所有收费都应该在学校最显眼的地方进行公示,在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中已包括了补课费在内,不应该另外再收取补课费。对兴华学校乱收费的问题,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们将严肃查处。
潮南区交警大队峡山一中队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该校一辆车牌号为粤V00693的中巴车已近报废期限,且已6年多没有年审,车辆状况无法保证,存在安全隐患,该车辆未经年审就擅自上路行驶,明显属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还明确表示,他们将立即派干警查处此事。
律师说法 成绩差被开除学生可以告学校
记者就学生成绩差被开除一事咨询了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龙喜福,龙律师称,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害和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教育权利。
该校初三学生应该均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开除是对违反校规的学生最严厉的处分,学习成绩差往往不是学生的主观过错造成的,不是违规的行为。因此,该校以学习成绩差作为开除学生的理由,是没有依据的,而且也违背素质教育的要求。
对学校开除的决定,龙律师建议学生选择以下途径寻求法律保护:
一是行政救济程序,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主要指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在逾期(一般为60日)不予处理的,或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均可以该有关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民事诉讼程序,学校录取学生,学生根据学校的要求缴费上学,这实际上学生与学校就学校教育问题达成了协议。学校的开除处分,实际是单方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学生可以以学校违约提起民事诉讼。
对兴华学校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升学后将面临的有关问题一事,龙律师还表示,学校作为教育的主体,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及学生升学的所有相关问题进行告知和解析。同时他认为,“择校费”的背后,是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在不少地方都是将优质的教育资源集中于少数的几个学校,于是学校就被人为地分成了三六九等,集中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自然就是好学校了,也自然让学生家长们趋之若鹜。无论是以权力介入分配教育资源还是以财富来介入教育资源的分配,都是一种不公正。兴华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