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内容要让考生一目了然

2006年04月28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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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部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与实际不符,导致考生权益受损的现象,20日广东省教育厅再次强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严重失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据悉,凡经批准的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播放,或者学校自行张贴、散发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应于拟发布日10个工作日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同时,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明码实价”,要包含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数量、学习形式及学制、经有关行政部门核准的学费(或培训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形式等内容,让考生一目了然,明明白白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