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整治江西民办高校违规招生

2006年04月11日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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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西省教育厅公布了2006年江西民办高校秋季招生计划和政策,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保证江西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未经过招生办录取 一律视为非学历教育

  据悉,2006年,江西省不存在也不允许高职单独招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由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民办高校可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自主招收本、专科自考助学班,也可招收普通中专学生,培养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人才。

  值得提醒的是,凡报考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一律不得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视为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因此,广大考生在报考志愿时要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界限。

    “四招”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

  为规范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行为,江西省教育厅出台了“四大禁律”,确保06年秋季招生的公平公正。

  这“四大禁律”分别为:严禁专科层次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以本科学院名称误导学生;严禁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不同类型本科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向未填报学校志愿、未上线考生承诺办理统招电子档案投档录取事宜。

  民办高校中专生毕业后直接就业 不再接受高职教育

  据透露,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专生,按规定学制毕业后推荐就业,不再进行“三、二”分段高职教育;本省户籍的中专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江西省“三校生”对口高职招生单独考试,按当年本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5%的比例安排高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按当年本省高职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非本省户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可跨户籍报考高职。

  教育厅提醒:民办高校录取通知书分两类 考生要注意识别

  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秋季招生中,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分两类,一类是按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规定,参加了高考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接受普通专科(高职)学历教育的学生,由学校寄发江西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另一类是民办高校自行组织的生源,招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学校寄发自行印制仅盖有学校公章,但未加盖江西省高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据了解,凡来江西省民办普通高校报到的学生,未持江西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一律不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因此,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识别,明确就读学籍身份。

  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江西省教育厅向全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0791—6222630;如有江西省民办高校违规招生,考生和家长可即时举报,举报电子信箱为:sgc@***。

    相关链接:江西现有10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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