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明确规定民办公办学校招生权同等

2006年03月20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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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1日起,乌鲁木齐的民办学校在招生权等多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与此同时,民办学校的教职员工在升职、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评选先进等方面也将同公办学校教职工一样享受同等待遇。而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也将在升学、就业、乘车优惠、助学贷款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学生一视同仁。

  有人士称,这个从3月1日起施行的《乌鲁木齐市发展民办教育若干规定》为民办学校的职工和就学于民办学校的学生解除了“后顾之忧”,也为兴办民办学校开了“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