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高教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高校发什么证书
2006年07月05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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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高校,也属于尚不具备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学生不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学校自行确定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录取标准。学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需通过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各科成绩考试合格,以及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可获得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其中,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可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士学位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上同时加盖“北京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专业主考院校的印章。同时,学校还须给学生颁发本校写实性学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开设中英合作的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两个专业,学生获得本专业15门课程合格证,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的考生,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同时,由UCLES授予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