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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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我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将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戏剧影视艺术类、广播电视艺术类等四个类别。非我省统考的专业由有关院校自行组织校考,部分院校如不组织校考可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我省要求有关院校就相关情况在本校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所报考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才有被艺术类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录取的资格。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外,属辽宁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须采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在我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必须在我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外高等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在我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须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也可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由有关院校自行宣传,请考生注意查询。
08年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规定
1. 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2. 报名时间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为2007年 12月13日至18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填报报名信息、电子摄像、数据录入、信息确认等具体时间由各市招考办自行确定。艺术类专业统考信息确认时间请查阅各类别专业考试的有关规定,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地点为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可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艺术类专业统考信息确认地点为有关高等学校。
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方式及分值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的方式。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说明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满分为150分;色彩,满分为150分;速写,满分为10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
考生须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08年1月3日至5日到规定考点进行美术类专业统考信息确认。
3.统考时间
美术类专业统考于2008年1月6日进行。每位考生考试座位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素描8:00——11:00;速写11:30——12:00;
下午:色彩13:30——16:30。
4.考点分布
美术类统考全省设8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1)沈阳建筑大学考点:沈阳市和平、皇姑、沈河、大东、铁西五区的考生;
(2)沈阳理工大学考点:除沈阳市和平、皇姑、沈河、大东、铁西五区外的其他沈阳市考生;
(3)沈阳师范大学考点:盘锦、铁岭和辽阳市的考生;
(4)沈阳航空工业学院(道义校区)考点:鞍山、本溪、抚顺市考生;
(5)大连工业大学考点:大连市的考生;
(6)辽宁师范大学考点:丹东和营口市的考生;
(7)渤海大学考点:锦州和阜新市的考生;
(8)辽宁工业大学考点:朝阳和葫芦岛市的考生。
普通高校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说明
1.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辽宁省音乐舞蹈类统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1)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2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
演奏:满分为2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音乐表演专业
①演唱专业方向(美声、民族、流行)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4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两首,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②演奏专业方向(非戏曲乐器)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奏:满分为4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竖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3)舞蹈学专业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测试:技巧、即兴表演,满分共为200分;
自选剧目表演,满分为20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
考生须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等,于2007年12月24日至31日到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信息确认。
3. 统考时间及地点
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于2008年1月21日至27日在沈阳音乐学院进行。
普通高校戏剧影视艺术类专业统考说明
1.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辽宁省戏剧影视艺术类统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1)影视表演专业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内容:命题表演,满分为200分;自备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满分为120分;自选歌曲(无伴奏),满分为80分。初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命题表演,满分为200分;形体(舞蹈或武术),满分为80分;朗诵,满分为70分;艺术展示(经主考教师同意,加试唱歌、舞蹈以外的如艺术体操、魔术、曲艺、器乐演奏等),满分为50分。
(2)导演专业
考试内容:影视作品分析(笔试),满分为150分;命题故事,满分为100分;命题表演,满分为80分;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满分为70分。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考试内容:影视作品分析(笔试),满分为150分;命题故事,满分为150分;口试,满分为10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
考生须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07年12月24日至28日到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3.统考时间及地点
戏剧影视艺术类专业统考于2008年1月5日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进行。
4. 相关要求
参加戏剧影视艺术类统考各专业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要展示自然美;自备的朗诵,考生事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得照文宣读,要背熟,要将作者所表达的思想充分地表现出来,语言要流畅,层次要清楚,情感要真实。
普通高校广播电视艺术类专业统考说明
1.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辽宁省广播电视艺术类统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统考分为面试和笔试。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面试内容:即兴演讲(规定题目)、回答问题, 满分为150分;艺术特长(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 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电视作品分析, 满分为100分,散文写作, 满分为5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面试内容:朗诵(指定材料), 满分为150分;即兴演讲(规定题目)、外观形象气质(规定内容), 满分为150分;艺术特长(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 满分为50分。
笔试内容:语言基础知识考核, 满分为5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
考生须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07年12月24日至28日到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3.统考时间及地点
广播电视艺术类专业统考于2008年1月5日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进行。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纪律要求
1.考生凭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和专业考试考点印发的指定专业类别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须按专业考试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普通高校艺术类统考评卷方式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由我省招考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评卷质量。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发布办法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辽宁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专业统考成绩。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说明
未包含在我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其它艺术类专业考试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外的其他省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内的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向社会公布。考生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按各有关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跨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须到辽宁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具体地点为:
1.美术类考点:沈阳建筑大学(沈阳)
咨询电话:024-24694546。
2.音乐舞蹈类考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沈阳)
咨询电话:024-62338001。
3.戏剧影视和广播电视艺术类考点:辽宁大学(沈阳)
咨询电话:024-8686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