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招考办:高考生重复报名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2007年12月14日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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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将被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沈阳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将于12月19日至29日进行。昨日,沈阳市招考办发出提示,违规报名将受到严查。

    报名3个途径:

    符合报考条件的沈阳市应届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体报名。

    各区、县(市)招考办将采取“送考到校”,直接到学生所在学校为报名考生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其中经教育厅批准在辽宁省范围内招生,学校所在地在沈阳市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且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在我省、学籍在沈阳市的应届“双语考生”,可回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沈阳市报名。

    报名6个不允许:

    沈阳市招考办强调,外省考生不得在沈阳市报名,往届生不得按应届生报名,应届生不得按往届生报名,高中在校生不允许报名。考生不得凭虚假材料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第二次报名信息,并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昨日,高考艺术类考生已经开始报名。

    报名期间,沈阳市招考办为方便考生监督工作,分别开设了投诉电话:22700719、22700616和投诉信箱:zkts@syzsks.com,并在沈阳招生考试网上开设了“招考工作监督投诉”专栏,设置专人处理投诉事宜。